各班级同学(本科生及研究生):
时值期末,寒假将近,为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全校师生的安全,请各院系在放假之前,对本班级全体学生深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以确保广大师生渡过一个安乐、祥和的假期。同时,为保证寒假 留宿学生的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秩序,加强对寒假留宿学生的管理,请各院系做好学生留宿申请及审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安全稳定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全覆盖
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教育的要点包括:
1. 叮嘱同学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谨防在从事家教等勤工助学活动中上当受骗;
2. 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同学们离校前要把门窗锁好,寒假留校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种违规电器、严禁抽烟、酗酒、燃用蜡烛、留宿外人;
3. 参加寒假社会实践,外出参观、旅游、探亲的同学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到未开发的旅游点探险、游览、观光,不到未开放的江河湖泊游泳。如出现安全问题,要尽快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援助,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4. 要特别提醒学生注意,假期结束后按时返校注册。
(二)做好留校生,特别是少数民族留校生的关心慰问工作
请各院系积极关心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适当组织他们开展自娱自乐的假期留校文化活动,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学校也将组织相关慰问活动,学生处将在网页上对假期留校文化活动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三)落实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要求
寒假期间,要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要求,继续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各院系要加强寒假期间值班工作,辅导员随时关注和了解各类涉稳信息,在值班期间应确保联络畅通,不能离京。同时各班级要建立畅通的在京或留校学生骨干联系网络,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动员学生骨干协助进行处理。
(四)做好放假前及寒假期间的信息调研工作
1. 各班级在工作中要特别留意那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安全隐患,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学生―院系―学校”信息渠道的畅通。
2. 统计本班学生假期外出情况(含外地生返家情况),统计内容包括外出时间、目的地、同行者姓名、本人及家庭有效联系方式(各院系自行掌握)。
3. 统计假期不回家同学(含研究生)的名单,特别要准确统计春节期间(1月30日-1月31日)留校学生(含研究生),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学作为联系人。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填写《寒假期间学生登记表》、《春节期间留校学生统计表》最晚于1月8日上午9: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cbafentuanwei@163.com。
二、假期留宿工作
假期封楼时间:1月25日中午12点
开楼时间:2月6日中午12点
研究生宿舍楼(校内1号宿舍楼、校内2号宿舍楼、敏行楼)不封楼。
申请住宿审核程序如下:
1. 学生申请:1月3日早8:00―1月7日下午16:00,寒假期间需要住宿的学生,由本人自行打并填写《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见附件),交到院系敏行楼227办公室审批。
2. 院系审批:院系于1月3日早8:00―1月8日上午11:00前对学生上交的《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进行审批,对于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住宿的同学,院系可予以批准(院系审批后的《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留存)。
3. 学生处审批备案:1月3日早8:30―1月8日下午16:00,学生持院系批准的申请表到学生处(博纳楼125)审批,过期不予办理。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假期申请留宿统计表》进行统计、备案。
4.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宿:1月3日-1月8日8:30-16:00,学生持经院系和学生处批准后的《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住宿证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留宿,办理地点(校本部1号楼130或大三元二层)。请申请留宿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假期住宿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
5. 封楼期间,原则上不建议学生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外地生源学生确有需要的,应在递交申请时说明相关情况,并同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 注意事项:寒假期间申请住宿的学生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宿。留宿学生经批准后,须严格遵守公寓管理中心的各项要求,住宿期间不得在校外过夜。为保证同学们的安全,寒假期间获准留宿的同学须签订临时住宿协议并严格履行早晚出入学生公寓登记手续。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3951776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附件一:《寒假期间学生情况登记表》、《春节期间留校学生统计表》进入cbafentuanwei@163.com邮箱下载
附件2:《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
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
学 号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院(系) 宿舍 联系方式 留宿时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封楼期间是否在校住宿 假期留宿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