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部分)的通知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2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附件1)
二、 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2、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5%,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盖院(系)公章。
4、为做好优秀毕业生事迹的宣传工作,为2012级新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学生处将制作优秀毕业生事迹宣传册。因此,要求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撰写本人的事迹汇报材料,2000字左右,文体活泼。
5、各位参评同学在6月4日下午4点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优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报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地址:敏行楼225)。
联系人:袁菁 电话:83952196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按照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是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针对应届毕业生,由市教委、团市委评选并授予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
则进行。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第四条 参与评选的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三)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五条 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同时满足第四条(一)、(二)、(四)项或者(一)、(三)、(四)项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一)学风严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并结项的;
(二)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
(三)有正确的就业观,服从国家需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不能取得相应学位的。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会同研究生工作部组成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通知。
(二)评选工作通知下发后,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条件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本科生在征求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班级或者团支部评定,研究生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党支部或班级评定,经院系党总支审核并产生初评名单。院系党总支将初评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复审初评名单及材料,将复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公示7日后,确定最终名单,报送市教委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专业
学历
生源
民族
政治面目
毕业去向
就业单位所在地区
荣
获
称
号
记
录
荣获时间
荣获何种称号
先
进
事
迹
简
介
系 (院 )意见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