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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选通知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民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我校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1、班级评选时间:926日――930日。请各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开展评选工作。请各班在上交结果之前将评选结果在全班公示,并请班主任签字。

2、学院审核时间:101日――1012日。包括公示阶段3天。

3、学校审核时间:1013日以后。

二、各班级要以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契机,查找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风建设。

四、奖学金评定规则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执行,未解事宜见附件。

五、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登记表》时,各院系要按照成绩名次和奖学金等级依次用正楷填写。

请各院系于2010930日上午1100前将填好的《首经贸学生奖学金情况登记表》交至校内六号学生公寓楼(J楼)工商管理学院223办公室刘伟老师处。

联系电话:83951789

工商管理学院

2010926

 

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1、严格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额各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5%10%20%的比例评选。

2、若出现班级内符合奖学金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可将剩余名额在本院系同年级内进行调剂(仅限于三等奖名额,实验班除外),但年级评奖学金人数不能超过年级人数的35%。

3、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超出规定比例,则按照德智体总分排名顺序满额为止,超出规定比例者,顺延到下一等次优先参评。

“德智体总分”=课程成绩平均分+德、智、体的加/减分(加/减分需注明理由)

4、凡平均成绩达到《首都经贸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中一、二等奖学金评选标准,但有一门课程成绩低于该奖项单科标准分数(该课成绩应在60分以上),可降低一个奖学金等级的评选资格,以同等资格在降低后的奖项中参评。

5、参评科目原则上为必修课,若必修课不足5门,可由院系在必选科目中指定参评科目,但必修课、必选课参评科目总数不得少于5

如果必修课和必选课合计不满5门,以实际上课门数评选。

体育课成绩不作为奖学金成绩统计科目,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课程平均成绩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6、评选时,应根据单科成绩和德智体总分确定申报的奖学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