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民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我校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1、班级评选时间:3月1日――3月9日。请各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开展评选工作。请各班在上交结果之前将评选结果在全班公示,并请班主任签字。
2、学院审核时间:3月9日――3月23日。包括公示阶段3天。
3、学校审核时间:3月23日以后。
二、各班级要以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契机,查找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风建设。
四、奖学金评定规则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执行,未解事宜见附件。
五、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登记表》时,各班级要按照成绩名次和奖学金等级依次用正楷填写。
请各班级于2012年3月9日下午16:00前将填好的《首经贸学生奖学金情况登记表》交至敏行楼工商管理学院225办公室。
联系电话:83952196。
工商管理学院
2012年2月28日
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1、严格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额各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5%、10%、20%的比例评选。
2、若出现班级内符合奖学金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可将剩余名额在本院系同年级内进行调剂(仅限于三等奖名额,实验班除外),但年级评奖学金人数不能超过年级人数的35%。
3、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超出规定比例,则按照德智体总分排名顺序满额为止,超出规定比例者,顺延到下一等次优先参评。
“德智体总分”=课程成绩平均分+德、智、体的加/减分(加/减分需注明理由)
4、凡平均成绩达到《首都经贸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中一、二等奖学金评选标准,但有一门课程成绩低于该奖项单科标准分数(该课成绩应在60分以上),可降低一个奖学金等级的评选资格,以同等资格在降低后的奖项中参评。
5、参评科目原则上为必修课,若必修课不足5门,可由院系在必选科目中指定参评科目,但必修课、必选课参评科目总数不得少于5门。
如果必修课和必选课合计不满5门,以实际上课门数评选。
体育课成绩不作为奖学金成绩统计科目,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课程平均成绩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6、评选时,应根据单科成绩和德智体总分确定申报的奖学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