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生发展 - 学生事务

学生事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班级: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民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我校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则:

奖学金评定规则严格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未解事宜见附件。

???? 二、评选日程:

???? 1. 2009年3月3至3月6,各班组织评选本学期奖学金;

???? 2. 2009年3月9至3月12上午1200前,各班完成三天公示,并将填好的《首经贸学生奖学金情况登记表》交院办。

3.2009年3月13至3月15,学院审核阶段。

4.2009年3月16至3月18,学院评审结果公示。

5.2009年3月19以后,学校终审阶段。

三、注意事项:

1. 确保全体同学清楚知晓有关奖学金评定政策;

2. 班级公示时间要求不少于3天;

3. 此次评选目的在于以凭促学,要求在班主任监督下,由班委主持评选,学习委员具体负责,请各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

?联系电话: 83952196??? ????????????????????????????????????????????????????????????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33

?

?

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1、严格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额各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5%10%20%的比例评选。

2、若出现班级内符合奖学金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可将剩余名额在本院系同年级内进行调剂(仅限于三等奖名额),但年级评奖学金人数不能超过年级人数的35%。

3、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超出规定比例,则按照德智体总分排名顺序满额为止,超出规定比例者,顺延到下一等次优先参评。

“德智体总分”=课程成绩平均分+德、智、体的加/减分(加/减分需注明理由)

4、凡平均成绩达到《首都经贸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中一、二等奖学金评选标准,但有一门课程成绩低于该奖项单科标准分数(该课成绩应在60分以上),可降低一个奖学金等级的评选资格,以同等资格在降低后的奖项中参评。

5、参评科目原则上为必修课,若必修课不足5门,可由院系在必选科目中指定参评科目,但必修课、必选课参评科目总数不得少于5

如果必修课和必选课合计不满5门,以实际上课门数评选。

体育课成绩不作为奖学金成绩统计科目,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课程平均成绩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6、评选时,应根据单科成绩和德智体总分确定申报的奖学金等级

???????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20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