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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关于开展“十一”放假期间安全教育及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十一长假在即,为确保“十一”期间学生的安全,请各班级在放假之前对各班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按照学校要求加强对“十一”期间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安全教育注意事项:

1、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特别强调,按时返校。

2、叮嘱同学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谨防在从事家教等勤工助学活动中上当受骗。

3、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同学离校前要把门窗锁好,“十一”留校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种违规电器、严禁抽烟、酗酒、燃用蜡烛、留宿外人。

4、外出参观、旅游、探亲的同学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到未开发的旅游点探险、游览、观光,不到未开放的江河湖泊游泳。如出现安全问题,要尽快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援助,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二、外出活动管理注意事项:

1、  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外出活动,须按原有学生集体外出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即一个班集体外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安全预案,经所在院系批准后,报学生处审批;两个以上班级(含两个班)共同组织的外出活动,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制定安全预案,由所属院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  及时统计学生在校及离京情况,填写《“十一”长假期间学生情况登记表,9月29日中午11:30前交院办

3、  因十一当天很多路段交通管制,请单独统计101日的在校学生人数(含游行回校的学生),以便学生工作处与后勤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4、所有学生108日前必须返京,109日各班级要严格考勤。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