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做好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现对我院06―08级本科生及07―09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学生状况进行摸底,随后根据摸底情况,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划分,拟划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将以此作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其他各项资助的重要依据,望各学院认真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的同学,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有效。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留学生自己备用。
下属五种情况优先考虑:
1、 孤儿、烈士、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
2、 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单亲子女;
3、 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4、 家处地震重灾区,因灾害造成损失重大的;
5、 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
二、 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循扶困和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要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违反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取消申请资格,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切待遇。
2、 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和进度安排
1、 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册学生总数的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采取本人申请并提供加盖有效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由院系汇总报学生处备案。。
3、 上报时间:9月20号前,将加盖有效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空白表请自行下载打印。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
请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