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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2010届受处分学生综合表现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对2010届学生中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之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即被视为“德育”一项未达到毕业要求,将不能按期毕业具体事宜如下:

一、     对象及内容:

1、审核对象:2010届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本科在校学生;

2、审核内容:以上学生违纪行为发生以后在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学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在违纪行为发生以后认真悔改、表现突出、进步明显)。

二、     程序:

1、   个人申请54日―510日为个人申请时间。学生需填写《关于撤除处分、准予按期毕业的申请》表格(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或者手写都行),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奖学金获奖证明、献血证明、实习证明、奥运志愿者证明、国庆练队证明等都可以)。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3313袁菁。

2、   院系初审510日―514日为院系初审时间,院系对学生提交的表格、申请、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属实的证明材料需在材料最后一页加盖院系公章,填写《申请表》中“院系意见”一栏,并于514日下午1500前将所有材料一并交至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3、   学校审核:学生处将各院系上报的材料整理、汇总后交由学生工作委员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即被视为“德育”一项未达到毕业要求,将不能按期毕业。

三、     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所写的“撤除处分”是指撤除各类处分给学生造成的各种制约性或限制性消极影响,如对毕业资格的影响、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影响等。

撤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2、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学生违纪行为发生以后的材料,之前的证明材料无效。

 

附件:《关于撤除处分、准予按期毕业的申请》 

                                    工商管理学院

                                   20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