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对2012届毕业班学生中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之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即被视为“德育”一项未达到毕业要求,将不能按期毕业。请各院系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 对象及内容:
1、审核对象:2012届毕业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本科在校学生;
2、审核内容:以上学生违纪行为发生以后在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学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在违纪行为发生以后认真悔改、表现突出、进步明显)。
二、 程序:
1、 个人申请:5月8日―5月14日为个人申请时间,学生填写《关于撤除处分、准予按期毕业的申请》表格(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下载《关于撤除处分、准予按期毕业的申请》,并向院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2、 院系初审:5月14日―5月18日为院系初审时间,院系对学生提交的表格、申请、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请各位申请同学务必在5月17日下午4:00前将所有材料(见第四项)交至学院学生办公室(敏行楼225),联系电话:83952196
3、 备注:
(1)《申请表》中所写的“撤除处分”是指撤除各类处分给学生造成的各种制约性或限制性消极影响,如对毕业资格的影响、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影响等。
撤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2)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学生违纪行为发生以后的材料,之前的证明材料无效。
四、 学生申请撤除处分的,应包含以下材料:
1、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过学校各类奖学金;
3、加入中国共产党;
4、通过英语六级;
5、学习成绩取得较大进步,在班级或专业前进30%;
6、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志愿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
7、其他可以认定的突出表现。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