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序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参加初党考试,合格后,经团支部票选推优,过2/3票数者,上报院党委,院党委确定参加为积极分子。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通过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考核要求的,教育品学兼优,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推荐前一个学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累计不及格科目不超过3门次(推荐时须已通过补考或重修),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推优入党正式阶段:
1. 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列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团支部票选推优过2/3票数者,上报党委及党支部,党支部通知各团支书组织上述过2/3票数积极分子,进行推优入党量化考核分(100分制)填报,将量化考核分填报后上交党支部进行审核。
2. 党支部分年级按量化考核分高低将上述积极分子进行汇总排名,并结合个人情况上报党委,结合当学期发展党员指标数确定进行积极分子个人情况PPT展示人选。
3. 党支部组织上述积极分子进行个人情况PPT展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打分(100分制),之后结合积极分子个人情况,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当学期发展指标对积极分子进行投票。
4. 将上述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分、PPT展示得分分别按60%、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汇总,按加权总分(100分制)分年级进行排名,综合各积极分子团支部得票率、党支部得票率及其他相关情况按上述排名上报院党委。
5. 院党委对上报积极分子情况进行党支部意见、班主任意见、群众意见当相关意见征询,根据其加权总分得分,团支部、党支部得票率,当学期发展指标,及各专业党员分配情况,确定当期最终入党资格积极分子名单,并进行公示。
6. 公示期内无其他情况,党支部即通知各获得入党资格积极分子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