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研究生部关于本学期助研岗位设置的通知,现启动本学期的助研申请工作,有局级(不含校级)以上在研课题的教师都可以申请,导师申请设置的助研岗位数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所带学生数量的1/6,不足1个的按1人处理,非研究生导师符合设置条件的最多申请1个,助研时间不超过6个月(3月-8月),具体通知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请申请设置助研岗位的老师将申请设置助研岗位数于3月24日(下周二)下午15:00以前反馈给潘老师 83951776,敏行楼227办公室。
工商管理学院
2015.3.20
附件一:
研工部关于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拓宽研究生培养途径,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培养,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我校将正式启动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具体如下:
一、“三助”岗位设置和聘用的原则
(一)科学设置原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以学校实际工作需求为依据。从严把握助教岗位的设置,适当放宽助管岗位的设置,积极鼓励助研岗位的设置。
(二)优先设置原则。优先保障覆盖面广的教学任务、重点科研任务和其他重点工作的需要。
(三)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助教、助管岗位每学期设置一次,一般情况下,学期中不进行岗位设置调整,但受聘人员可以调整;助研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动态调整。
(四)适应性原则。“三助”岗位的工作性质应适合研究生年龄、身心、能力素质特点,能够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五)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相结合的原则。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公开招聘;助教和助研采用相关教师推荐聘用的原则。
二、“三助”岗位的申请设置与基本条件要求
(一)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管主要是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中心)的行政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1.申请设置的依据
各单位原则上可申请设置的助管岗位最多为本部门空岗数(以人事处确定的编制数为准)的两倍,如需要额外申请设置须说明特殊情况。
2.岗位基本要求
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
(1)研究生助管须每周工作不少于15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考勤由岗位设置单位负责)。
(2)岗位设置单位的其他要求。
(二)研究生助教
研究生助教主要是承担我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相应课程的辅助性工作,以及参与各类实验室的辅助性工作。研究生助教不得独立承担授课工作。
1.申请设置的条件要求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
(2)承担两个以上教学班,且至少2个教学班学生数分别达到一定规模(本教学班人数超过60人,硕士生教学班超过30人)的;或者所有教学班的学生总人数达到120人以上(本科生和硕士生合计)。
具有实验或上机等实践内容,以及数学、英语类课程,可以适当放宽。
2.岗位基本要求
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
(1)硕士课程的助教须由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助教(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担任。
(2)学院(系)和任课教师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研究生助研
研究生助研岗位主要是参与学校研究机构或教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1.申请设置的依据
(1)校内有资助能力的科研机构和有局级(不含校级)以上在研课题的教师可以申请设置助研岗位,每位导师申请设置的助研岗位数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所带学生数量的1/6,不足1个的按1人处理,非研究生导师符合设置条件的最多申请1个;鼓励教师自主设置助研岗位。
(2)具有校级(不含)以上研究项目的基础学科(含文学类、马哲类学科等)的导师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助研”岗位。每位导师的申请设置“特设助研”岗位最多为1个。“特设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学校全额承担。
2.岗位基本要求
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和教师自行设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请申请设置三助岗位的导师和符合条件的教师于3月24日(下周二)下午15:00以前反馈给潘老师 83951776,敏行楼227办公室。
四、关于“三助”津贴的说明
(一)研究生助研的津贴标准为:
1.助管岗位津贴为每月700元;
2.助教岗位津贴为每月900元;
3.助研岗位津贴为: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学校承担500元;“特设助研”岗位的津贴每月8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二)研究生“三助”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其他说明
(一)在同等条件下,助管岗位优先选用困难生。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研究生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项“三助”工作。
(三)研究生不能同时参与“三助”工作和产学研基地建设项目。
附件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拓宽研究生培养途径,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标准,审核批准岗位设置数量,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相应的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
各学院(系、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单位的组织领导机制。
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设置以学校实际工作需求为依据,以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培养为目的,科学设置岗位,从严控制岗位数量。优先保障全校性重点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其他工作需要,优先聘用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聘用岗位的工作性质应适合研究生年龄、身心、能力素质特点,能够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和定期发布机制。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学院、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本单位助教、助研或助管岗位设置需求,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初审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提出本学期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设置计划下达各有关单位,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 各学院、部门依据经过领导小组批准的岗位设置计划开展招聘工作,自主确定招聘条件、具体程序和方式。招聘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聘期由聘用单位确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包括寒暑假)。
第六条 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招聘对象一般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硕士在校研究生,要求本人档案在学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领导小组批准。
符合招聘条件的研究生一般在一个聘期内只能担任助教、助研或助管中一个岗位工作,一个聘期结束后可继续申请应聘。
第七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承担学生课业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实习、实验、实践教学辅助工作。
研究生助研岗位主要协助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完成在研课题,承担科学研究具体工作。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任务的非研究生导师教师,因科研工作需要也可申请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
研究生助管岗位主要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党务与行政事务工作、学生管理与辅导工作。岗位设置优先考虑有空缺岗位单位的设置需求。
第八条 受聘研究生的岗位培训、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由聘用单位负责。聘用单位应与受聘研究生签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校内社会实践协议”(附件1),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考核要求。聘期结束后,受聘者要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校内社会实践鉴定表》(附件2),由聘用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在约定聘期内终止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及时报告研究生工作部。
第九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津贴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统一筹措;研究生助研经费以学校筹措为主,相关科研课题经费为辅。学校发放的津贴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划拨至研究生本人银行卡内。
第十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设立本单位计划外的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但需自筹经费、从严掌握、加强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