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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毕业当年到基层工作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基层工作范围为以下6种:

1. 西部就业:即赴西部省份就业;

2. 东北基层:即赴东北地区的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就业;

3. 中部基层:即赴中部地区的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就业;

4. 基层项目:即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新疆、西藏招录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等项目;

5. 参军入伍:即毕业后参军入伍;

6. 自主创业:即毕业后自主创业。

二、奖励措施

1. 对到基层工作的 6 类毕业生由北京市教委统一颁发《到基层工作毕业生荣誉证书》。

2.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授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 对被录用为新疆南疆乡镇公务员和西藏地区公务员的内地毕业生授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优先推荐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表彰程序

1.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要求,核定本学院“到基层工作毕业生拟奖励名单”,经毕业生本人确认后,学院签署意见,并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请于2025年3月13日(周四)下午16:30前提交2024届毕业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毕业生琢玉励业奖(基层就业典型)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cbajob@126.com纸质版送至启铸恭温楼E107办公室。

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奖励名单经团中央确定后,由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核定;其他基层项目奖励名单由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其他

1. 培养方式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不能参评。

2.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付老师 孙老师

电话:83952196 83951951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