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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2019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已进入答辩环节,现将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要求

学生在答辩前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系统已将科研成果与答辩申请进行关联,科研成果未满足要求的学生将无法完成答辩申请的提交。请各学院务必筛选系统中答辩申请状态为“已完成”的学生后进行答辩安排,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生,学院还应收取资审回执,无资审回执者不得参加答辩。学位办将根据系统中答辩申请状态发放表决票。

答辩安排完毕后,请各学院按答辩小组分别提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表后附学生名单)至学位办领取表决票,其中,博士生还需提交审核表的电子版至学位办,由学位办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答辩公示。另外,请注意: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博士的答辩秘书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请将答辩秘书信息填至审核表中。

答辩时,请务必将学生的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提交至答辩委员会,经主席签字后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归档要求按照《学位材料归档方法》执行。

本次学位申请的归档材料,博士和学术硕士不再收取已发表小论文的复印件,但需在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后,从系统导出博士、学术硕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申请科研成果信息表》,由教秘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由教秘在信息表上写明“本表中学生论文刊出日期均在在读期间内、论文与专业相关,论文作者符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无通讯作者时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要求”,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学位办。

答辩结束后,请各学院将答辩结果维护至系统中,并提醒学生按照操作说明完成系统中的“学位申请”操作。

二、公开答辩的单独要求

学位论文通过评审但存在评阅不通过意见,或两份评阅结果成绩在65分及以下的学位论文,需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公开答辩要求:

1、学院需单独提交纸版和电子版《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表后附名单)至学位办领取表决票。答辩安排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且需组织本学院师生旁听。

2、答辩委员组成要求:硕士公开答辩小组由2名以上校外专家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共5人组成,博士公开答辩小组由3名以上校外专家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共7人组成。

学位办

2019.5.10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
文件类型: .doc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 
学位材料归档方法
文件类型: .doc 学位材料归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