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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届北京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届北京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2026届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届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原则上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应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六)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

硕士研究生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或在硕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校认定为B2等级或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新实践项目并结项。

博士研究生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或在博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校认定为B1等级或以上);或入选校级学术新人项目并考核合格。

(七)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适当放宽第(五)(六)条。

(1)学风严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三名的。

(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扎根实践工程寒假社会调研表现特别突出的。

(3)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评选程序

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将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最终名单,报送市教委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和材料提交。

(1)系统申请:申请人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操作,确认无误后提交。

【注】已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填报过的内容在系统申请后将同步,请学生仔细核对后提交。

(2)纸质材料要求:

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

【注意事项】

1.所有内容无涂改,每人限两页双面打印(表格样式请不要调整),须本人手写签字。

2.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等;学历为当年取得的学历,如:硕士生毕业、博士生毕业。

3.照片贴纸质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贴牢固)或彩打(不可改变表格格式)均可。

(二) 导师审核

申请人完成系统申请后,联系导师登陆系统完成审核。

(三) 材料提交

材料提交清单: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附件1-学号-姓名”)、电子版生活照1张(命名为“学号-姓名”,正面、清晰)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硕士、博士研究生请在4月20日10:00之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邮箱:fuyan0713@cueb.edu.cn,邮件请命名为【2026届博士/硕士优毕材料+学号+姓名】,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E107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 学院评审与公示

各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系统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形成学院推荐名单,经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 学校复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最终名单,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六) 北京市教委审定

北京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电子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宁缺勿滥。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此次评审后至毕业离校前如出现成绩不及格、不能正常毕业、触犯法律及违规违纪的优秀毕业生,将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52196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