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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通知,北京市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10930日以前由非高教系统或高校毕业直接进入我校、符合高校教师认定资格的在我校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2、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

3、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者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修学过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5、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普通话测试。

6.身体健康,能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www.bjtcc.org.cn),点击右侧“考试报名”。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认真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925日至20101010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用胶水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岗前培训合格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原件。
    2
、基层单位审核。由基层单位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申请表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要结合实际给每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第二页(教育教学能力及以上各栏)及第三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学校审核。请各单位务必于1010日 以前将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附照片);
       与申请表同底版的小二寸一张(背面务必写上姓名、单位)
    4
、校内公示。学校将在人事处网页公示上报人员名单。

5、上报审批。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资格证。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相关人员。

联系电话:8395228383951558。 

人事处

                                           20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