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培养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现决定开展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修订目标
研究生培养方案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始终,是培养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保证博士研究生以提高创新能力、培育科研成果为目标;学术型硕士以提高科研素养、训练科研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型硕士以提升实践技能、训练职业能力为目标。
二、修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包括: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修订原则
学术型人才培养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博士生的科研成果、学术型硕士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的实践技能是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修订。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修订。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基本要求,并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修订。
四、时间安排
3月25日-4月29日:研究生院开展调研并听取学院负责人、任课教师及相关研究生的意见,形成培养方案总则修订草案。
4月30日-5月7日:研究生院就培养方案总则修订草案征求校学位委员意见。
5月8日-5月13日:研究生院根据学位委员的审订意见进行方案调整。
5月14日-6月3日:各学院修订培养方案,将修订稿最终版及新学期开课计划报送至研究生院。
6月4日-6月28日:研究生院复核各专业培养方案、印制培养方案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新学期排课。
五、联系方式
83952165、83951523
附件:
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