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人事工作安排,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首经贸政发〔2009〕66号)精神,将开展2011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聘教师职务暂行规定》(首经贸政发〔2009〕66号附件4)文件执行。
二、空缺岗位情况
学校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首经贸政发〔2009〕66号)中核定的各单位的岗位数,以及截止到2011年12月各单位实际在岗人数,核本次聘任学校针对同级职务中的最低档进行聘任,即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三级。需要高岗低聘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经人事处核准:我院目前正教授空岗2个、副教授1个。
三、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1年10月27日―11月3日
发布通知、公布岗位空缺情况,成立学院聘任工作组,申报人员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晋升教师职务申报表》,11月1日中午以前把申报表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对拟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2011年11月4日
学院上报申报人员名单。
(三)2011年11月7日―9日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专家鉴定材料,材料包括:
1.1―2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
2.《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
3.《论文摘要》一式三份。
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rsc@cueb.edu.cn。
(四)2011年11月10日―16日
核定科研成果和教学工作量。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须经科研处审核盖章,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五)2011年11月17日―11月21日
学院在会议室对本次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材料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晋升教师职务申报表》所列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晋升教师职务申报表》;
2.科研成果的原件;
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4.教育技术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原件。
(六)2011年11月22日―24日
学院聘任工作组进行评议(11月21日公布学院聘任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结果公示3天后将材料报送人事处,材料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晋升教师职务申报表》一份;
2.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3.教育技术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2011年11月28日―12月9日
学科评议组评议,评议结果公示3天后报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人员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评议。
(九)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教师职务基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课题、成果等项目,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课题、成果等的确认以科研处核定为准。
(三)所有表格均从人事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