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期项目进行处理的通知
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延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清理工作。为此,科研处对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立项的纵向项目进行了清理。
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对延期未结的项目作出如下处理:
一、未按期结项时间超过6至12个月的项目,学校预留课题的奖励津贴不再拨付。请抓紧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尽快办理结项;
二、未按期结项时间超过12至18个月的项目,尚未拨付的奖励津贴、配套经费不再拨付。请抓紧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尽快办理结项;
三、未按期结项时间超过18个月以上的项目,按细则第三条规定办理撤项,并追回批准经费总额的60%。
延期项目的名单和具体的处理意见已发给各单位科研秘书。请各单位领导及科研秘书通知并督促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老师按计划推进研究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各类项目研究工作。
请各位老师务必在9月14日前将书面承诺书(承诺十月底前办理完毕项目结项手续)交予学校科研处。
科研处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