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关于2025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5〕69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文件规定,现就关于开展2025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22号文)。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
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资助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范围参见《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详细规定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准备以下材料: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
(2)就业协议纸质版复印件;
(3)工作证明(附件3,纸质版原件一份);携带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进行学院初审。
2.学院初审
各学院针对申报学生携带材料及具体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院(系)审查意见栏盖章。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学院盖章外,还需开具学院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
3.学校复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4.北京市复核
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5.资金发放
根据《关于2025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定期向学校通报工作情况,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代偿申报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于9月10日(周三)14: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698@cueb.edu.cn,纸质版材料申报至启铸恭温楼E108,逾期未报或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缺一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办公电话:010-83951991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