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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凡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为2019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申报程序包含的步骤分别为收集材料、填报信息、公示、初审申报、准备现场复审材料以及复审等后续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集材料

  请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2019年毕业生仔细阅读通知,2018年2月25日至2月27日学院汇总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请将所有材料交至敏行楼223。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含照片面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空白处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签注日期

  2.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空白处手写卡号本人签字签注日期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因原件注册、超期、污损不能提供年检有效期页复印件的需民政部门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即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并提交原件;低保原件中不包含学生本人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页;

  2) 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需要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提供关系凭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领取毕业证当年,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在有效期内;

  3) 申请人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需要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原件电子版,以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4)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需到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相关证明;

  6) 申请人为特困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没有年审记录的,初审录入时在备注栏写明“复审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原件留存学院暂时至复审审核通过后归还。

  4.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1;

  5.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2;

  注:材料1-3项原件电子版清晰图片,格式要求:.jpg、.png、.gif格式,不超过200K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