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
按市教委统一部署,我校启动北京市住房补贴补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补报人员:
按京房改办【2011年】3号文规定需补报的人员。
(一)涉及住用军队公寓房须重新计算住房补贴额的职工。
1、原从未参加申报,现按京建发【2010】97号精神定为无房或未达标的职工。
2、原已按未达标申报,现按京建发【2010】97号文件从新核定为无房的职工。
3、原已按未达标申报,现按京建发【2010】97号文件重新核定后仍为未达标,但未达标的差额面积在增加的职工。
(二)按照《关于下达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计划的通知》(京房改办【2010】270号)已下发补贴资金的在职无房老职工,补报其字2009年1月(含)至2010年12月(含)间的按月补贴额。在其期间已办理退休或调离手续的,补报的按月补贴截止到职工领取退休工资或在本单位停发工资的上一个月。
(三)京房改办【2010】270号通知已下发补贴资金的未达标准职工,后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的,按京房改办字【2011】3号文件的发文日期,即2011年1月1日的职务职级重新计算住房补贴额,并按重新计算的补贴额与发放补贴的差额补报。
(四)其他所有未报、漏报职工。即对符合(2003)京房改办第078号、【2004】京房改办第258号、京房改办【2006】243号等文件规定的无房或未达标职工,从未申报过住房补贴的进行补报。
二、需提供材料:
1、《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住房情况申请表》
3、军转干部还需提供《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
注:上述表格填表说明和要求中所需的材料、证明一并提供。
上述表格到校本部博纳楼304室领取。
三、补报时间及地点:
2011年2月28日下班前务必交到校本部博纳楼304室。
四、联系方式:
83952067 闫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