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认定依据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一)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局、京外扶贫办等部门 管理的学生群体,主要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
(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因素。主要指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划分资助档次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结合评议结果和有关情况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2024版)》对学生进行综合打分,资助档次划分两等,一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时间安排:
(一)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学生于10月9日前在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附件2)及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件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院启铸恭温楼楼E108办公室。
注:申请表中“个人承诺”一栏需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困难认定实行个人承诺制,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民主评议
10月10日-11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班委,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水平、消费结构、贵重物品持有情况及其他家庭经济状况相关因素,进行认定评议工作。评议小组需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附件3),评议小组签署评议意见后上交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认定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结合评议结果和有关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打分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坚持基础作用和先导作用相结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形成认定工作先导、政策措施跟进的资助模式 。
2024年9月23日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