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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0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0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073号)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入选我市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回京工作(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含,19651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于业绩突出,且近五年有获得国家级奖项成果的,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含,19551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1、各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按规定时间上报人事处。

2、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并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附加材料复印件1份,主要包括: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的证明、代表论文和著作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

3、所填写的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代表著作只需提交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除需提供论文的复印件外,还需附所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附加材料请按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并制作目录。

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1份。

5、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6、报送材料时间:推荐材料请于201041日前报送校本部新行政楼310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到rsc@cueb.edu.cn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次选拔推荐工作。

2、要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严格控制推荐人选数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切实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拔推荐出来。

联系电话: 83951558

                                                           人事处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doc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