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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现将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学位申请工作。

  一、 学位申请人资格确认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人,请在提交学位申请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确认课程成绩和论文开题报告信息等是否满足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还应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并统一领取《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2份)。

  同等学力人员需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进行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具体资审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通过后提交《硕士学位资审登记表》(2份),并向学院提交《论文撰写进程表》(2份)。

  二、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双盲评审

  本次学位申请采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请于4月10日前完成以下所有操作(系统将在4月10日上午10点关闭):

  1、学位申请人申请

  各学位申请人登录系统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并上传匿名PDF版论文,匿名论文一旦审核,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论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注:匿名论文不得包含“封面中部的培养单位(指学院)、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关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的说明;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致谢;作者简介”(学校信息请保留)。

  2、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

  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后,请通知指导教师登录系统查看论文、填写评语并审核是否同意学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3、学院审核

  导师审核通过后,请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审查学位申请人是否满足培养计划等要求,并在系统中做是否同意学位论文评审申请的审核操作。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执行,学位办将于4月11日返回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各学位申请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在系统中查看结果,对于需要进行复检的,请于4月17日10点前重新在系统中进行二次申请

  通过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的申请人,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至“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双盲评审(专业学位论文评审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论文评审采取随机及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抽取比例另行通知。由学位办送审的论文,将于6月初公布论文评审结果,学位申请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在系统中查看评审结果及评阅书。

  通过论文双盲评审的申请人(博士、学硕、专硕)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未完成网上答辩申请的学生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并到所在学院领取《学位审批书》(2份)。另外,所有通过双盲评审的学位申请人,需根据评阅意见,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学位12),答辩前提交至答辩秘书,与评阅书(由教学秘书统一打印)一起提交至答辩委员会,答辩结束后与其他学位材料一起并入研究生学位档案,具体学位档案提交方式详见《学位材料归档方法》(学位15)。

  三、 科研成果

  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6月5日前学位申请人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本人公开发表或经学院审核的学术论文,专硕申请人需录入实习报告,具体操作详见《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的系统录入方法》(学位6)。

  填报完成后,提交成果原件、复印件至学院审核,其中,核心级别以上的期刊还需学院汇总后带原件到学位办审核。系统已将学位申请与科研成果关联,未提交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未满足学位申请要求的学生将无法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请各学院在学生学位申请结束后,从系统导出《学位申请科研成果信息表》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20日前提交至学位办。所有学位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请各学院与学位材料一并提交。

  同等学力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学位办审核。

  四、 组织答辩

  请各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填写附件《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学位13),提交至学位办并领取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还应在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告。请各学院统筹安排,6月2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请各学院在系统中审核答辩结果

  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还需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并请各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根据表决结果在系统中对学位申请做审核

  五、 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论文撰写、打印及装订工作,请遵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试行)》执行。请各学院答辩结束一周内,统一提交纸版归档论文(5份),并上传电子版论文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版论文需导师、学院审核)。

  六、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完成系统中的所有操作,并将所有学位审批材料汇总到学位办,学位办将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学位授予结果。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以上时间安排,顾全大局,认真组织好本次的学位授予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注:学生、导师、教秘的操作指南详见《学位申请全流程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学位16)、《学位申请全流程系统操作指南(导师版)》(学位17)、 《学位申请全流程系统操作指南(教秘版)》 (学位18)。文中所有文件可在“研究生部-管理制度-工作文件-学科与学位”中下载;所有附件请在下载区选择相应序号文件下载(研究生部-下载-学位工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