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期末考试不及格且补考后仍不及格、缓考不及格、补考或缓考未参加考试、期末考试违纪、作弊、旷考、同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以上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该门课程者,重修后参加的针对重修课程进行的考试为重考。
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参加重修班、随课程重修和学生自学重修三种方式,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名,由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开设重修班的课程(一般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方可组班)。
任意选修课不安排重考。
若由于教学计划的变动,学校不再开设与重修课程相同的课程,学生无法在教务系统报名重修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院(系)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重修申请表》,不提交该表的视为放弃本次重考机会。学生院系核实确认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及课程代码后,将重考名单汇总后以Excel报表和纸质版(签章)形式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提交的重修申请表院系留存;体育课的重修汇总给体育部。
重考一般安排在课程期末考核完毕后的下学期初,与补考同时进行,使用补考试卷,不单独命题(教学计划变更的科目例外),重考不及格者可参加后续学期学校组织的重修及重考。
重考(体育课程除外)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在考前一周,把具体考试安排表发布到教务处网站上,并在博学楼的公告栏内张贴,届时学生可自己查询。由于学生没有及时查询考试安排日程而耽误了考试,其后果由学生自负。
体育课程的重考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组织,考试时间由体育教学部确定。
重考的阅卷工作由开课院系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组织完成,并将成绩单上交教务处(电子版和纸质版),由教务处负责录入重考成绩。
重考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者均按60分记,绩点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