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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06:51:00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9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我院共推荐13名同学参评。

  3、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4、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

附填表注意事项

1、毕业生登记表保持在一页纸;表格中的内容需要打印,不可手写;表格中的内容(尤其是毕业去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区一栏)不可空白

2、“荣誉称号记录”一栏填写要求:

(1)请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第四条(二)的要求填写;

(2)奖学金等不要填入荣誉称号记录中

(3)荣誉称号记录部分最多填写5项

(4)荣誉称号的荣获时间及荣誉称号,按照证书上的时间填写。

 

    三、报送时间地点

  1、纸质版: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人支撑材料1份(只要证书复印件,无需自述)报送至敏行225办公室;

  2、电子版: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发送至邮箱:cbabangongshi@126.com;

  以上材料请在6月6日16:00前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3951951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3 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
  • 附件2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