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发挥研究机构和导师参与人才培养的作用,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聘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研究生助管
1.岗位要求。研究生助管主要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行政事务的辅助性工作,每周工作不少于15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
2.设岗条件。各单位可申请设置的助管岗位,原则上最多为本部门空岗数(以人事处确定的编制数为准)的两倍;如需要额外申请,须在《三助岗位申请设置汇总表》(见附件1)的“备注”栏中说明特殊情况。
3.岗位津贴。每月为7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二)研究生助教
1.岗位要求。研究生助教主要承担我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相应课程的辅助性工作以及各类实验室的辅助性工作,不独立承担授课工作;硕士课程的助教须由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助教(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担任。
2.设岗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教师可申请设置1个助教岗位:一是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二是承担2个以上教学班且至少2个教学班学生数分别达到一定规模(本科生班人数达到60人或硕士生教学班达到30人),或所有教学班的学生总人数(本科生和硕士生合计)达到120人。具有实验或上机等实践内容及数学、英语类的课程,可以适当放宽。
3.岗位津贴。每月为9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三)研究生助研
1.岗位要求。研究生助研主要参与学校研究机构或教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设岗条件。校内有资助能力的科研机构和有厅局级(不含校级)以上在研课题的研究生导师可以申请设置助研岗位。每位导师申请设置的助研岗位数不得超过本人目前所带学生数量的1/6(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任务的非研究生导师,因科研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
具有校级(不含)以上研究项目的基础学科(文学类、马哲类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助研”岗位。每位导师申请设置“特设助研”岗位最多1个。
3.岗位津贴。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和研究生部共同承担。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发放的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为博士研究生发放的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学校承担500元。“特设助研”的岗位津贴每月8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原则上本学期“三助”奖金按三个月发放,合同签署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工作程序
1.岗位设置。各岗位批准设置数请查看附件1
2.申请流程。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公开招聘,助教和助研岗位采用“教师推荐、院系审核”的原则进行招聘。应聘研究生应提交《三助岗位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2,一式两份),后期由学院择优进行录用。并填写附件3,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ruru1993@163.com邮箱。请于16年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将于16年3月31日将录用结果告知学生,并通知该学生填写附件4校内社会实践协会。
3.补充说明。一是招聘对象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学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二是同等条件下,“助管”岗位应优先选用家庭困难学生。三是同一学生不能录取到多个“三助”岗位。
4.签署协议。被录取研究生将签署《校内社会实践协议》(见附件4)即可上岗工作。协议一式三份,聘用单位/教师、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各留存一份。
5.津贴发放。研究生部将根据《三助岗位聘用信息汇总表》(附件3)中的信息(请学生务必核对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在发放过程中出现打卡不成功现象),研究生部会同财务处将研究生“三助”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三、考核管理
1. 聘用单位/教师应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对受聘研究生进行指导、督促,并考核评价研究生工作。
2. 聘用结束后,受聘者要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校内社会实践鉴定表》(见附件5),由聘用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按合格、不合格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 受聘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承担助教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或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解聘。
4. 凡在聘期内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研究生,聘用部门应取消其聘用协议,并报我部备案。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3952196
联系地址:敏行楼225
附件:
附件1:三助岗位批准设置数
附件2:三助岗位申请表
助管岗位申请表
助教岗位申请表
助研岗位申请表
附件3:三助岗位聘用信息汇总表
附件4:校内社会实践协议
附件5:校内社会实践鉴定表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